四川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审
据江西省南昌市法院官方微博消息,8月11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受贿一案。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崇禧利用其担任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元瑞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股东邓伟年、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张俊、四川园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熊方军等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国有土地合作开发权、当选省政协常委、催要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5月至2012年8月,李崇禧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李明玉(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70万余元、美元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万余元。对李崇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崇禧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崇禧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2013年12月29日,据中央纪委网站消息,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4天后,据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证实,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2014年9月11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崇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李崇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亲属收受巨额贿赂。同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称,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四川省政协原主席李崇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发布消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崇禧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检指定,由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