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村干部将非计税田转到名下并向上申报粮食补贴,随后三人分别以自己或近亲属的名义按分配方案向上申报粮食补贴。2010年至2014年,严某、王某、谭某共同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34600元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以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涉嫌贪污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1990年1月至今,被告人严某担任固江镇某村委会会计;1999年1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王某担任固江镇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1月至今,被告人谭某分别担任固江镇某村委会副主任、党支部书记。
2008年,固江镇政府要求各村委会申报非计税田亩数,被告人王某、谭某、严某商量将位于村委会戴家村小组的40亩知青开荒地以戴家村小组村民罗某的名义向上申报为非计税田。得知申报的非计税田得到了粮食补贴款,2009年4月底或5月初的一天,王某、谭某和严某将该40亩非计税田转到三人名下并向上申报粮食补贴,随后三被告人分别以自己或近亲属的名义按分配方案向上申报粮食补贴。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共同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共计人民币34600元,其中,王某得了12110元,谭某得了11245元,严某得了11245元,三被告人均将钱款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
另外,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严某在自家原来一层老房子的基础上加建了两层半。为了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严某 以其两个儿子名义以低保户的条件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因严某的两个儿子都不是低保户对象,在填写申报材料时,严某将低保户刘某和肖某的低保证伪造成其儿子的低保证并复印上报。随后严某以其两个儿子名义申报的危房改造补助顺利通过了验收审批,并获骗得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3000元。被告人严某将钱用于个人购买保险和家庭开支。
立案前,被告人严某、王某、谭某主动到案,并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全部退缴了全部非法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