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对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原副总经理关守仲受贿案一审进行宣判,法院认定关守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对其受贿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关守仲在担任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调度通信中心主任、安徽电力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请托,为关系人在电力通信骨干网、变电站改造、生产调度楼装潢等工程承揽和项目招标上打招呼,非法收受他人454万余元,美元4万元,欧元1万元,购物卡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