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绩溪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冯真,因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并且利用其税收管理员身份,骗领发票出售给他人。近日,安徽绩溪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冯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冯真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冯真以花卉及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从绩溪县国家税务局骗领发票1200余份对外出售给。2011年至2013年3月,冯真在担任绩溪县税务管理员期间,没有按规定履行税管员的工作职责,未到苗圃的经营场所实地调查,从而导致赵某以虚假苗圃的名义非法领取发票400余份并销售,虚开发票金额达25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收损失73.6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真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出售发票1200余份,冯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未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73.67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发票罪和玩忽职守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