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安徽省金寨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果子园乡栗湾村原村委会主任、党支书记易某某(女)和原村会计张某某(男)共同贪污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已就此作出一审判决,易某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张某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金寨县开展库区移民申报工作期间,被告人易某某、张某某利用担任果子园乡栗湾村村委会成员、负责申报库区移民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移民申报条件的张某某一家人申报为假移民,自2007年至2014年共骗取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款27300元,此款均打在张某某的一卡通存折里。移民补助款到账后,易某某分得7500元,张某某分得198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易某某、张某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本案案情及各量刑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