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管理站站长贪污退耕还林款15万余元获刑

2015-08-26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6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坚持安排享受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退耕还林地区,以行政村为实施单元,确保覆盖尽可能多的退耕农户。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检察提起公诉的陈某某涉嫌贪污一案获得法院判决,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大化县水产畜牧管理局在实施2009年度至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项目过程中,将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交由大化县畜牧管理站负责。被告人陈某某2007年至2014年担任大化县水产畜牧管理站站长,在明知自己与妻子不是项目资金扶持的对象,仍然冒用唐某强的名义申请并最终获取2009年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200平米的建设指标,价值8万元;冒用唐某平、唐某辉的名义申请并最终获取2011年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400平米的建设指标,项目工程承建人韦某将7.2万现金交给陈某某,由陈某某自行施工建设。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某已主动退赃15.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退耕还林农户,却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规划畜舍建设项目指标,并最终获得专项资金扶持15.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询问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