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柳州市柳南区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林某奇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案。林某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1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林某奇担任柳南区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期间,为谋取其所在单位水产畜牧兽医站给其个人检疫费提成的私利,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先后开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共计56份,致使大量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未经检疫就顺利进入柳州肉联厂屠宰厂宰杀并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奇身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却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奇此前能主动投案并作了如实供述,系自首,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庭审中,林某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