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本是通过基本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的专项资金。但在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项目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水产畜牧管理站副站长谢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名义申请该项目资金扶持。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检察提起公诉的谢某涉嫌贪污一案获得法院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在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中,谢某作为该项目的具体实施的负责人之一,在明知其不属于退耕户,且不符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条件下。仍然冒用韦某妙、韦某艳、陶某理、韦某堂、韦某标、陶某标、陶某任7人的名义申请,并最终获取2012年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修缮畜舍工程每户60平方米共420平方米的建设指标,后其与项目工程承建人韦某涛商议,将420平方米的修缮指标折合成新建羊舍120平方米,由其自建。谢某建好的羊舍通过验收后,韦某涛将项目资金5万元交给谢某。案发后,被告人谢某已主动退赃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未受他人委托也未征得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为自己申报畜舍修缮的指标,并最终获得专项资金扶持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询问阶段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属自首且积极退赔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