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近日,海口市纪委从一起个案入手,一举查办了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琼山区29宗停缓建工程项目的后续建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权和越权行使职权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据统计,该案件涉案人员达18名,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120万元,港币30万元,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情节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7人。
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琼山区住建局为该区29宗停缓工程项目办理了复工手续,这其中因项目部分建设指标严重违反规划,引起了周边群众的强烈不满,并不断向海口市委、市政府反映。2013年初,海口市纪委对琼山区住建局为29宗建设项办理复工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从查处琼山区人大原副主任王文信受贿入手,从中顺藤摸瓜出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问题。
该案主要涉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琼山区人大原副主任王文信(时任琼山区住建局局长)于2007至2011年期间,在停缓建工程复工审批、道路建设工程招标及海南东环城铁路项目拆迁补偿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47万元,港币30万元,并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300万元,海口市纪委给予王文信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琼山区住建局原党组书记陈泽奇在7个停续建工程项目复工审批中,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23万元及节日期间收受他人购物卡、红包共计人民币10万元,海口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泽奇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琼山区住建局建工办原负责人吴钟富在18个工程项目违规复工申请审核和工地现场勘查工作中,先后收受王某某、林某某等16人人民币30.2万元,海口市监察局给予吴钟富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退休民警王道良受海口某投资顾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的委托,为5个停缓建项目复工办理相关手续,先后给王文信、陈泽奇等人共120万元,构成行贿错误,同时从中获得中介费人民币90万元,海口市纪委给予王道良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据了解,海口市从今年9月份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严厉查处违法建筑背后存在的权钱交易和利用工程建设项目非法收受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斩断工程建设项目背后灰色利益链条。海口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市纪委将继续结合违建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工程建设以及权钱交易比较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的排查力度,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王文信简历
王文信,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海南万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6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海口市琼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1976.09-1981.08 白沙县木棉水库管理所出纳员;
1981.08-1984.07 海南大学学生;
1984.07-1985.03 琼山县旧州区公所生产助理;
1985.03-1986.06 琼山县旧州区公所副区长;
1986.06-1990.06 琼山县旧州区公所(镇)副书记、区长(镇长);
1990.06-1995.01 琼山县(市)三江镇委副书记、镇长;
1995.01-1996.04 琼山市石山镇委书记、镇长;
1996.04-1998.05 琼山市石山镇委书记;
1998.05-1998.07 琼山市石山镇委书记,提名为镇人大主席(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1998.07-1998.08 提名为琼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1998.08-1998.11 琼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1998.11-2000.12 琼山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12-2003.04 琼山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1999.09-2001.07吉林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3.04-2007.07 琼山区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7.07-2010.10 琼山区规划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0.10-2010.11 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提名为局长;
2010.11-2011.05 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05-2011.09 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1.12 中共琼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提名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11.12——至今任中共琼山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琼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