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原副处长吴锋,在担任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科员、执法局土地监察科副主任科员、土地利用处副处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11人钱款、物品合计51.61万元。此案由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吴锋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经查,吴锋共收受11笔贿款及物品,其中最大的一笔达20万元。2012年10月,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拟挂牌出让海甸二东路南侧一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南某公司决定购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找到熟悉土地业务的邓某帮忙办理。邓某找到吴锋,希望得到他的帮助。2012年12月底,邓某先后送给吴锋现金20万元,吴锋均予以收受。2013年1月31日,海南某公司取得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海口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取得海口市金牛岭人工湖旁一处仓储用地,2005年该公司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和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该业务由被告人吴锋承办。为了使吴锋尽快办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送给吴锋现金2万元,吴锋当场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