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於某平(正县级)因涉嫌贪污、受贿罪,经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於某平在担任安徽佛子岭水电站主任、安徽省佛子岭水库管理处主任及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佛子岭水电站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奖金228406元。2010年5月,佛子岭水电站实业总公司及职工投资入股的安徽丰源水电股份合作公司解散,职工应退股本及红利发放后,水电站财务科采用虚假补发职工工资、虚增职工红利的手段套取资金1290000余元,被告人於某平于2010年至2013年先后7次从中侵吞401000元。被告人於某平到案后,主动向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其收受佛子岭水电站二级单位工程公司、旅游公司、运行分场现金194000元。案发后,被告人於某平向六安市人民检察院退缴非法所得赃款823406元。
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於某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下属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由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贪污228406元的事实,主动供述其贪污401000元、收受194000元的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具有坦白、自首、悔罪等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00元,犯罪所得823406元全部予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