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原副市长刘国生
9月1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菏泽市政府原副市长刘国生涉嫌受贿案。
据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生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办理用地手续、承揽公务接待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或索取单位或个人所送现金208万元、购物卡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1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国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国生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时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刘国生简历
刘国生,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山东单县人。山东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毕业,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工程硕士。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系山东省九次党代会代表。
先后任山东省农业厅办事员,单县政府办公室办事员、副区级秘书,菏泽地委组织部副科级巡视员、正科级巡视员;
1996年06月~1997年02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副科长、正科级巡视员;
1997年02月~1998年04月,任菏泽地委组织部企业科科长;
1998年04月~2000年05月,任巨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年05月~2000年09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
2000年09月~2001年01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01年01月~2005年12月,任郓城县委副书记、郓城县人民政府县长(其间:2005年04月至2005年10月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中央州立大学美中商务中心学习);
2005年12月~2006年01月,任郓城县委书记;
2006年01月~2011年12月,任郓城县委书记、县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2012年02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提名为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2年02月~2014年10月,任菏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4年8月29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8日,山东省纪委对菏泽市副市长刘国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