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挪用百万失业保险金炒股获刑5年

2015-12-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42℃

“……被告人韩东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月8日,当法槌落下的一刹那,他低下了忏悔的头。本想“借鸡生蛋”捞得外快,没成想,捉鸡不成反蚀把米,害得自己陷囹圄。

42岁的韩东来,在同事的眼中是个有为上进,头脑活络,前景看好的人物。案发前系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地方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他唯一的喜好就是炒股。但正是这个喜好却害了他。

他的妻子觉得炒股是投机行为,风险太大,就把家里的“财政大权”把持在自己手中,管理得严严的。每月只给他1000元零花钱,致使他无法炒股。但股市的巨大诱惑时刻骚动着他炒股的欲望。急中生智,他于是打起靠山吃山的主意,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管理的失业保险金账户里。

从2011年8月9日至2012年6月21日,韩东来将失业保险金转入其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共计117万余,将其中的116万余元转入其个人海通证券股票账户,用于购买股票个人营利。2014年春天,在单位审计中,韩东来挪用公款一事东窗事发。5月7日,他被刑事拘留。案发后,他的家人将全部赃款返还给受害单位。2014年12月,红岗区检察院对韩东来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审理中,韩东来辩称,自己挪用的公款数目没有那么多,虽然挪用了7次,但他都是用后一笔来归还前一笔公款,也就是所谓的“拆东墙补西墙”,希望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他的辩护人说,他对案件定性无异议,但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积极配合办案单位查明案情,挪用时间较短,主观恶性较轻,已全部归还,未获利,无前科劣迹;对犯罪数额有异议,挪用的不应是117万元而是应按26万元认定,且被告人挪用的公款一直处于归还状态。

法院审理认为,韩东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失业保险金账户的职务便利,挪用账户内资金用于购买股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本案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韩东来7次挪用公款行为有一定时间间隔,其个人银行对账单和股票账户对账单的交易记录能够证实每次挪用公款的时间节点清晰且每次挪用数额各不相同,每次挪用行为均单独构成犯罪,其挪用行为并非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故挪用数额应累计计算,不应按照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计认定。挪用款项已经归还,法院已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故辩护人关于挪用数额应按照发案时的26万元认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韩东来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前挪用款项已全部归还,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韩东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