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通过其哥哥系原上饶市某县级市市委书记这层关系,在该县级市内向业主单位“卖”面子,干预政府工程招投标,使不具备资质企业顺利中标,承接工程。两年内,何某某共收受请托人好处费150万余元。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何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市高速挂线绿化项目、市民公园和会展中心经政府批准立项,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具备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工程不允许分包,不得挂靠。余某某是园林绿化工程的老板,与何某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余某某得知有这么多项目要招标,心里既高兴又苦恼,苦恼的是他与工程的业主单位的局长话都说不上,以他企业的资质根本进不了标;高兴的是他认识何某某,因为余某某知道何某某这层特殊的关系,一定能让自己的公司中标。余某某就将此事告诉何某某,何某某就与余某某一起到业主单位的局长办公室,了解了一番招标“信息”后,何某某让局长在招标时对余某某多多关照。最终,余某某借用滕王阁绿化公司的名义及资质顺利中标。余某某为表示感谢,给予何某某好处费150万余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何某某利用其哥哥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目无法纪,大肆敛财,等待何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