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6月出生的刘强于2005年9月任安徽省阜南县张寨镇卫生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2010年9月任院长。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刘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列开支、重复报账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六万余元。近日,阜南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五年,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阜南县张寨镇卫生院是政府开办的公益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5年9月尚不满28周岁的医学专科毕业的刘强开始担任阜南县张寨镇卫生院副院长并主持工作。如此年轻有为,本不该为蝇头小利迷了眼,但在2007年5月,张寨镇卫生院从外地订购一批总价款1426元的医用工作服。刘强从卫生院收费室以领条的形式支取1426元,此领条被会计石某入账。同年10月刘强又持1426元的购买工作服的发票到卫生院出纳员张某某处重复报账,将多报的1426元非法占有。
虽然刘强首次虚报贪污的数额有点小,但自认为做的滴水不漏,胆子渐渐大了起来。2007年底,院长刘强与出纳员张某和会计石某结算卫生院本年度现金账目时,发现结余10476.76元,刘强让张某将该笔结余款交给其,并安排石某在2008年的现金账目中按2007年年底现金结余为零元进行处理,结余款10476.76元被刘强非法占有;2008年上半年,张寨镇卫生院按照上级要求修建无公害厕所,刘强联系包工头承建无公害厕所,工程总费用为20000元。刘强指示出纳张某某填写了一张35000元的支付修建无公害厕所工料款的发票,张某某将该款支取出来后,支付给包工头工程款20000元,余款15000元交给刘强,被刘强非法占有。
此外刘强还巧立卫生院各种花销名目,虚报贪污公款:2009年初刘强安排张某等人以购买办公桌椅的名义填写了一张票面金额为4700元的虚假开支发票。报销成功后刘强分给张某500元,剩余4200元据为己有;2009年10月刘强安排张某、石某以杂项开支的名义虚开三张发票,共计20069元,刘强安排张某、石某签经手,刘强签报。该笔款项被套取后,刘强分给石某、张某某各3000元,剩余14069元被其占有;2010年8月因张寨镇卫生院财政收入即将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在卫生院财政收入未上交之前,刘强同薛某、石某商议以支付卫生院购置仪器集资款的名义伪造了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内容为刘强、薛某、石某各3000元。报销后三人各分得3000元;2010年8月刘强安排石某假借张寨镇卫生院归还药款的名义给付张某药物款5000元,张某某签属实,并将5000元钱支取后交给刘强。
阜南县检察院查明,刘强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公共财物共计65671.76元,其中刘强个人套取31902.76元,伙同他人套取33769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同案人张某某因午收期间遭收割机碰撞意外身亡,法院遂裁定对张某某终止审理。刘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强有期徒刑五年,对其违法所得65671.7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