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1岁的张保社2002年6月至2012年2月任安徽省阜南县民政局局长,2012年2月至案发前任安徽省阜南县环保局局长。在任民政局局长近十年,张保社在阜南县民政局办公楼内外装饰工程、阜南县民政局下属光荣院装饰工程先后收受胡某现金贿赂12万元。经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近日,阜南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保社有期徒刑十年,对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从事个体装修工程的包工头胡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张保社。2006年阜南县民政局新建办公楼,该工程通过议标的形式发标给阜南县董某的建筑公司承建。在此期间,胡某听说办公楼竣工后要装修,便到原民政局找到时任该局局长张保社,提出想承揽该局新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让张保社帮忙。后胡某再次去找张保社时,张保社称跟董某安排好了,同意胡某以董某公司名义做民政局新办公楼的室内装修。后胡某以董某公司的名义承揽到民政局办公楼室内装修工程,工程款由民政局支付给董某公司,董某公司扣除管理费后将余款打入胡某个人账户。2010年2月,该办公楼工程款支付完毕,胡某从银行支取10万元到张保社家送钱,当时张保社不在家,胡某将装有钱的报纸交给张保社之妻连某,称谢谢张局长帮忙。张保社回家后,连某将此事告知张保社。在建办公楼过程中,阜阳市要求建立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中心,张保社将这个小工程直接交给胡某承建,事后胡某送给张保社2万元。
2015年5月,张保社夫妇听说办案机关正在查民政局的账,为掩饰曾收受胡某10万元的事实,张保社让其妻连某和朱某联系,因2013年朱某夫妇曾因购房向连某借了10万元现金,要求朱某以自己名义给胡某打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连某便向朱某说原来借给其10万元是从胡某处借的,让朱某给胡某出具一张借条并交给胡某,但实际上朱某并未向胡某借过钱。这种瞒天过海,试图蒙混过关的小伎俩很快便被机智的阜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识穿。阜南县检察院侦查查明张保社共非法收受胡某12万元现金,2015年6月25日依法向阜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阜南县法院审理认为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保社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张保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