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救助资金本是中央和地方划拨给信访局用于信访人有特殊困难等信访问题的专项资金,零余额账号本是财政部门为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维持单位日常开支。但江西省上饶市信访局办信科科长兼会计潘某某,为满足一己私欲,贪污上述两资金89050元,被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信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4月至11月,潘某某利用其担任上饶市信访局办信科科长兼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私开转账支票、私盖公章、隐匿账目等方式,先后5次分别从市信访局信访专户账号和“零余额”账号侵吞公款89050元供家庭建房使用和个人挥霍。在上饶市审计局对市信访局审计过程中,发现账户异常后,潘某某主动向上饶市纪委和信州区检察院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