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市靖西县某乡镇社保中心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社会养老保险金近14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靖西县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现年33岁的黄某从2007年8月至2013年12月一直担任靖西县某镇的社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2011年,黄某将镇政府为辖区某村预先垫付的57300元社会养老保险金参保费通过涂改票据方式据为己有。2012年至2013年3月,黄某故伎重演,将36400元参保费据为己有。此外,2012年9月,黄某将群众缴纳的2011、2012年度参保费中拿出其中的450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之规定,应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