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安徽金寨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古碑镇响塘村村主任宋某贪污一案,金寨县人民法院已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宋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对宋某的违法所得17200元予以追缴,此款已交金寨县财政局古碑财政分局专项资金账户。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在担任金寨县古碑镇响塘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处理政府委托事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移民补助款、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改水改厕项目资金共计30800元。宋某利用担任古碑镇响塘村村干部的职务之便,在从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室,分别于2007年8月、2008年4月将不符合移民申报条件的家人共计2人虚报为库区移民,非法获得移民补助款10200元。
2010年10月,2010年10月,宋某与时任响塘村村干葛某某、徐某某、俞某某、汪某某共同商议,以本村周某某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获得项目资金11000元,该款后被5人以交通补助名义平分,其中宋某分得2200元。在2008年至2011年,古碑镇响塘村实施改水改厕项目时,宋某单独或伙同其他村干,非法占有公共卫生农村改水改厕项目资金共9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鉴于被告人宋某主动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庭审中当庭认罪悔罪,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综合本案案情及各量刑情节,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