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广西苍梧县某镇的渔民,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伙同该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工作人员林某(另案处理)骗取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近日,李某涉嫌贪污罪被苍梧县检察院起诉至法院。
经侦查查明:2007年间,李某将黄某、陀某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等资料提供给林某,由林某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黄某、陀某等人的名义办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证件及申请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后李某与林某共同以黄某、陀某等人的名义骗取2009年下半年度至2012年度的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并将款项据为己有。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涉嫌贪污犯罪。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