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退休。王群力虽然离职,但他并没有在家赋闲,经常“施展余威”和“发挥余热”收敛钱财。经查,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王群力利用其儿媳黎某某担任钦州市水利局水利建设管理站站长及出任钦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与设备招标业主代表和评委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五次收受管材经销商龚某某的好处费共计40万元人民币,收到赃款后,王群力给了儿媳8万元,指示儿媳在评标过程中给予龚某某关照,为龚某某谋取不当得利,使得龚某某所属的公司得以顺利中标。
公诉机关指控,王群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定,王群力在检察机关立案之前,已于2013年12月25日自动到纪委退出全部赃款,次日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王群力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及悔罪态度好,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可以免于处罚。法庭上,王群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