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他人有求于自己丈夫,邓某便暗示要“好处费”,索取现金五万元。近日,经广西靖西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五年。
邓某与曾任靖西县卫生局局长的农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始,南宁某医药公司通过招投标成为该县各乡镇卫生院药品配送企业之一,该公司的医药代表的李某(另案处理)为了销售更多药品,经常通过邓某联系农某,李某与邓某一来二往也熟悉起来,同时邓某也知道李某接近他们夫妻的目的是为了让时任局长的农某关照其在靖西的药品销售业务。某天晚上,邓某应李某之邀与农某一起到某餐馆用餐,饭桌上李某提出让农某在药品配送区划分中给予关照,邓某当场提出帮忙要收取好处费,李某当即表示同意。次日晚,李某将装有5万元现金的袋子送给邓某和农某(另案处理)。事后,农某在划分三家药品配送公司的配送区域时对李某所在的公司给予照顾,该公司取得靖西县多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配送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伙同其丈夫农某,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邓某系索贿,依法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