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福建省莆田市检察院指定仙游县检察院管辖的福州海关关务保障处资产科原副科长林旭山(正科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由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旭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五千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经查,林旭山在担任福州海关财物装备处关产管理科副科长期间,不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权,协助原福州海关稽查处处长严峻(另案处理)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财产流失达人民币625.47024万元;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正常工作的秩序和国家的廉洁建设制度,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