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六景镇一村主任,瞅准“六钦高速公路”需要征用村民的土地,居然和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里应外合,采用虚设鱼塘、房屋、土地等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
2009年4月,广西横县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以下简称“六钦高速公路”)工程横县段以及邕宁刘圩至横县良圻连线项目开始征地建设。为了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横县六景镇人民政府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召开公路沿线相关村委村干及村民小组长会议,要求各村委支持和配合开展征地拆迁工作。
时任六景镇良村村委会主任的陆某某,按照工作安排,负责发动村民配合征地,协调村民纠纷、现场见证以及代表村委在“项目征地调查丈量表”中“村委会代表栏”中签字确认等工作。陆某某在参与政府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其配合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有虚假内容的协议书或确认表中签字,并通过国土资源所递交审批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上述虚设被征鱼塘、土地、房屋先后通过审批并获得国家征地补偿费合计32万余元。
案发后,陆某某主动到横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的犯罪事实。同时,陆某某还退出赃款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陆某某身为村委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设鱼塘、土地、房屋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数额达32万余元归个人支配使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