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伪造合同、私盖公章,将村里的80余亩土地列入自己名下,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日前,经安徽省五河县检察院公诉,套取粮补的村干部李某因涉嫌贪污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今年53岁的李某,是五河县刘集镇李庄村人。自2000年,李某便开始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后又兼任村委会主任。2005年,安徽省财政厅出台惠农政策,对小麦或稻谷种植面积达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在原有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再给予10元补贴。
“当时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统计种粮大户,他们知道我种了很多地,说我可以申报种粮大户,但是他们不知道我种的什么地。”李某说自己是在他人的提醒下,才去套取的种粮补贴款。经他人提醒,李某想起村里有80余亩冲填区土地,正好可以上报。这80余亩冲填区土地,是因河道清淤而形成,2005年时还无法耕种。因此,李某的这80余亩土地并不符合粮补申报政策。但李某还是利用其掌管村委会公章的职务便利,伪造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又私自盖上村委会公章,将这80余亩冲填区土地列于自己名下,上报种粮大户骗取国家粮补。从2006年至2013年,李某每年获得2008元至7530元不等的国家粮补款,累计共41100元。
今年初,经群众举报,李某骗取补贴款一案案发。该院审查认为,李某身为村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以骗取的方式侵占粮食补贴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遂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一审审理后,拿到判决书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我恨当初没有管好自己的手,才因一时贪念而走上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