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利辛县法院对县原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
王某于2008年5月起担任利辛县住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12年9月担任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在担任住建委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安全生产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安某3000元,帮助该工地评定为“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此外,王某还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申报“示范工地”,使请托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68000元。
鉴于案发后王某积极认罪,主动退赃,并提供一名网上逃犯的线索,经查证属实,法院遂依法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