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沉溺于娱乐场所消费,苦于巨额的消费压力,广西桂林一小区物业保安队长利用收取业主物业费、装修押金的职务便利,侵占业主物业费7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及朋友在市区各大娱乐场所消费,11月30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以汤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4年至今,被告人汤某在桂林市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任保安队队长,虽然按照公司规定,公司服务小区的物业费原则上应当由物业经理收取,但是由于物业经理上行政班,而小区业主常常交物业费是在下班时间,因此公司经开会研究决定,小区的保安队队长有权收取小区业主的物业费。
被告人汤某由于长期沉溺于与朋友在娱乐场所消费,花费巨大,终于没有了钱。于是被告人汤某瞄准了小区业主的物业费上。汤某先是到学校旁边的文具店里买了空白的收款收据,然后在收款收据上偷偷盖上小区物业服务印章,从而冒充物业公司的收款凭据。
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汤某通过以上手段将小区业主交给自己的物业费共计7万余元占为己有,全部用于自己和朋友在市区娱乐场所的消费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身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