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一所畜牧兽医站的检疫员林某奇通过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使5700多头走私生猪顺利屠宰并流入市场销售。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林某奇有期徒刑3年6个月,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4388元。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广西柳州市肉联厂屠宰场的梁某平、黄某美(均另案处理)购买了大批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到柳州,为了获得产地检疫合格证以达到让这些越南生猪顺利进入屠宰场宰杀的目的,两人找到了在柳州市柳南区某畜牧兽医站做协检员的林某奇,让其帮忙违规开具产地检疫合格证,而检疫的生猪头数越多,单位给予林某奇的检疫费提成就越高。为了增加生猪检疫数量以增加收入,林某奇在明知梁、黄二人报检的生猪不是其辖区内养殖的生猪,而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的情况下,仍然多次未进行现场检疫,为报检的生猪在没有健康档案、防疫资料的情况下开具了产地检疫合格证,并标注产地为本地,导致大量越南生猪流入柳州市场,给该市市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经查,林某奇共为5736头越南走私生猪开具合格证,因此获得检疫费提成4388元。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奇作为动植物检疫机关委托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明知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仍然伪造合格的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