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财务科长竟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又行贿,谋取不当得利,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检察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对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财务科长杨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8至2013年期间,该公司因发行企业债券,先后在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全某、尹某女(已判刑)做年审和评估报告等业务,并按协议支付业务费,杨某和该公司副总经理尹某男(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全某所给的回扣费8万元、收受尹某女回扣费30万元;杨某单独收受尹某女回扣费21万元、收受王某(另案处理)所给的感谢费2万元。2014年8月28日,杨某、尹某男得知纪委正在调查该公司相关人员的违纪行为,商定后由杨某退还给尹某女46万元。
另查明,2010年,杨某在该公司副总经理旷某(另案处理)的关照下,未经招投标,为其丈夫赵某所开的公司获得市民服务政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非法获利115万余元。2012年至2013年春节,杨某、赵某从获利中两次送给旷某感谢费20万元、付给陈某红利30万元。
2014年5月,旷某得知纪委在调查该公司相关人员后,退还给杨某所送的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