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本应为村民服务,谁想竟是对解决村民困难的危房改造款贪污又索贿。近日,经广西靖西县检察院起诉,法院依法对原靖西县龙邦镇某村村民委副主任陆某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53岁的陆某为原靖西县龙邦镇某村村民委副主任,其任职期间利用协助龙邦镇人民政府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管理中负责整理和上报危改户申请材料的工作便利,冒用一户村民名义申请得危房改造指标一个,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8000元。然而,陆某并不满足于此,又以申请办理危房改造指标需要接待、跑关系需要经费为由,向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覃某、刘某等多名危改户索要“手续费”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构成贪污罪,向多名危改户索要钱财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后陆某认有悔改表现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