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获取不正当的宅基地安置,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村民曾某荣向拆迁人员行贿15万元,骗得安置补偿面积324.56平方米、补偿款6.3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5月,曾某荣得知自家宅基地所在地块将进行征地拆迁,遂主动找到拆迁工作人员,要求在丈量房屋面积时给予“关照”,并承诺会予以必要的“感谢”。之后,在工作人员进行丈量房屋面积时,为其虚增房屋面积130.83平方米、虚增1亩水田面积,以致在安置补偿时,曾某荣多补得面积324.56平方米、多领补偿款6.3万元。事后,曾某荣分两次送给拆迁人员15万元。
经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侦查、起诉后,曾某荣主动退缴行贿款8.5万元、主动退回非法利益9.58万元。最终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曾某荣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