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初,江西省峡江县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该县就业局杨某贪污社保补贴,涉案金额129余万元,在那个小县城产生巨大影响。侦查终结后,峡江县检察院公诉科以杨某涉嫌贪污罪向峡江县法院提起公诉,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据了解,社保补贴,是国家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对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返还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从事社保补贴的主管部门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到县一级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县就业局。
2008年6月起,杨某任峡江县就业局职业培训中心副主任,2010年8月起兼任创业指导中心主任。杨某兼任创业指导中心主任后,在工作中发现本单位对申请社保补贴款的资料审核不严,有漏洞可钻,于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银行账户、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制虚假交款单、请人帮填虚假申请材料、利用职务便利报送审批、异地取款等手法,伪造、编制虚假资料贪污国家社保补贴专项资金。2011年,骗取社保补贴6.34万元;2012年,骗取社保补贴31.30万元;2013年,骗取社保补贴43.46万元;2014年,骗取社保补贴48.56元;四年共计129.66万元,其中2014年的48.56万元因被发现而未遂。案发后,在强大的压力下,杨某随单位领导投案自首,通过侦查单位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努力与杨某本人及亲属的配合,贪污既遂的81.09万元赃款全部追回并上缴国库。鉴于该案有投案自首和全部追回赃款的从轻情节,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