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基层干部,本应以为民服务为己任,而安徽省阜南县方集镇方集居委会原书记闫丽却以权谋私,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并在殡改中收受群众贿赂12000元,最终身陷囹圄。
2010年以来,国家出台专门惠农政策,对农村贫困群众的危房修缮、改造进行专项补贴。2012年8月份,闫丽家准备翻建一栋三间两层的楼房。为了套取国家对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闫丽偷梁换柱,安排侄子大明在其父老郑的老房子前拍照作危房上报,后又协同镇规划所所长陈某填写了老郑的国家危房改造申请表、协议书、审批表等资料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在未经居委会研究公示的情况下,闫丽即在审批表上村级负责人处签字后找居委会文书加盖居委会公章,之后闫丽把资料交给镇规划所所长陈某逐级上报。此后闫丽又故技重施安排老郑在自己建成的新房子前拍照申领补助款。
2013年春,补助款20000元如期发放到老郑的银行卡上,闫丽安排大明到银行将该笔款取出。大明取款后因养猪急需用钱,即告知闫丽补助款由其暂借使用,等猪卖了就将钱还给闫丽,闫丽表示同意,案发后大明将闫丽骗取的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0000元退给阜南县检察院。
此外,闫丽还在协助从事殡葬改革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2000元,非法占为己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阜南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闫丽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自愿悔罪,并退出赃款。法院遂以贪污罪判处闫丽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闫丽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对闫丽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对其贪污、受贿所得32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