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村干部,利欲熏心,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共计182万元。12月7日,湖南省洞口县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曾某提起公诉。
经查,2010年至2014年期间,曾某在担任洞口县洞口镇金武村村秘书期间,利用负责保管、发放该村农户土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2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借给他人以牟取高额利息,甚至挪用给该村村主任向某(已起诉)进行经营性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曾某在担任金武村村秘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