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小小宣传册利润有多大,竟使得印刷个体老板以身试法,多次向领导行贿。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至2012年间,靖西县卫生局因业务需要需印制大量宣传册等印刷制品,因印刷数量大,该局先后三次就印刷制品项目向社会招标。印刷店个体老板张某认准了这些印刷项目利润大,决定挂靠在河南省项城市某有限公司名下参与项目招标。为了顺利中标,在投标前,张某多次找到时任卫生局局长的农某(另案处理),承诺按照中标价的20%给农某好处费并事先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3万元共计8万元的“好处费”。后来在农某的帮助下,张某挂靠的河南省项城市某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张某也在货款顺利结算后,分三次按照事先承诺给予农某共计15万元的“好处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其他法定减轻情节,遂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