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原荔城区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职工薛振武、彭丽丽滥用职权罪一案,由荔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薛振武、彭丽丽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明,2011年5月间,莆田市园林管理局委托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对拱辰街道范围内的荔枝林景观带项目用地征迁,后该办事处委托莆田市荔城区某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土地征迁工作中的丈量、评估、计算、数据公示、核对等工作。
被告人薛振武、彭丽丽身为公司职工,受公司指派到拱辰街道项目征迁现场,负责征迁中的房屋、果树、坟墓等丈量、核实认定工作。在征迁丈量过程中,被告人薛振武、彭丽丽未如实进行丈量、核实认定,明知戴庆春等人将每墓按最高限6具认定补偿的情况下,未核查直接对虚报内容给予签字确认,致使国家大量征地补偿款被骗。其中被告人薛振武涉案多报征迁赔偿款693247元,被告人彭丽丽涉案多报征迁赔偿款543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薛振武、彭丽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追回部分赃款共计人民币398000元,犯罪情节较轻,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