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大代表、城乡规划局局长的叶永来,本应恪尽职守、服务和保障民生,却终因徇私贪婪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犯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江西赣州南康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14年间,叶永来在担任定南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在定南从事房地产项目开饭建设工程的开发商、建筑商及有关业务人员输送的财、物共计73.78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上述收受贿赂情况属实,但被告人在纪检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收受他人贿赂的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