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国有公司法人代表,本应在工作中做好本职工作,约束公司职员,管理好公司财产,但是江苏省盱眙县经法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前进却为了一己之私,大肆挪用公款达上千万元。近日,江苏省盱眙县经发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章前进因挪用公款罪被盱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章前进2013年初被聘任为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3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章前进利用负责担保业务的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实际负责人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该单位公款1180万元转给其本人所有的江苏章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偿还经营债务等营利活动,并超过三个月未还。2013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章前进利用职权,未经单位领导审批,擅自决定由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个人企业担保银行贷款,后因贷款到期其企业无力还贷,银行从盱眙经发担保有限公司账户上划扣650万元用于偿还贷款及相应利息。
盱眙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章前进利用其在国有公司担任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向案发单位退赔并取得谅解,盱眙县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