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巍山县五印乡退休职工沈忠文违规办客问题。2015年2月9日,沈忠文乔迁新居办客,收受礼金4.212万元。五印乡党委给予沈忠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绥江县看守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9月、2014年1月,绥江县看守所先后以“中秋节交通、通讯补助”和“交通、夜餐补助”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12.44万元,所长杨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2014年10月22日,勐海县公安局勐海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中队中队长段忠伟,以开展工作为由,驾驶公务车到自家建房工地。经勐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段忠伟党内警告处分。
4.2015年4月3日,会泽县大井镇人大主席李学昆带领大井镇蚂蟥塘村党总支书记罗全志、村委会主任陈荣宪、村监会主任李邵龙到县环保局向局长陈文宝和副局长蔡荣德汇报协调相关工作。工作结束后,陈文宝、李学昆、罗全志等11人到会泽县某餐馆就餐,共计消费人民币1948元。在李学昆安排下,陈荣宪用公款支付了该笔费用。会泽县纪委分别给予李学昆党内警告处分,陈文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就餐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砚山县民宗局原局长古朝海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送红包、购买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5月至12月,古朝海在未召开班子会议的情况下,虚报套取财政资金4.6894万元;并用该资金违规发送“红包”1.04万元,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用虚报套取资金和财政资金8.7984万元购买赠送土特产品。古朝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1.0399万元收缴财政。
6.2015年5月27日,文山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副主任科员(兼驾驶员)魏振江,私驾公车到某饭店与朋友就餐被群众拍照并上传网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