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远集团党组对系统内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经查,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所属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中远空运公司)于2014年底在重庆召开工作务虚会期间组织参会人员共37人到当地景区旅游,公款报销费用10545元。上述违纪行为发生在中央八项规定和中远集团“十不准”要求出台之后,属于顶风违纪,在中远物流纪委进行信访调查时,中远空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向组织如实汇报,纪律意识淡薄,刻意隐瞒,在系统内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肃党纪和企业经营纪律,对中远空运公司总经理柳国旗,党委书记黎雨民进行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柳国旗、黎雨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关于对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境内直属二级单位主要领导出示“红、黄牌”管理办法》,向两位负责人出示“红牌”警告;责令全部退回公款旅游费用10545元,按基本年薪的20%核减柳国旗、黎雨民2015年风险年薪;责令两位负责人向中远物流党委及中远空运系统作出深刻检查;对中远空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在中远集团全系统进行通报。
通报要求中远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资委关于加大节日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精神,明确禁令,划定红线,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严格遵守中远集团党组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重申严格遵守公务接待等有关规定的通知》和《关于中秋等节假日期间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方面的“九项重申”和纠正“四风”方面的“四个严禁”。中远集团各级党委、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当前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持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对顶风违纪人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