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7月23日和8月12日,方正县方正镇民政科工作人员李桂清,分两次为儿子操办婚礼,未向组织如实申报,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李桂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海林市规划局采取制作虚假工资方式累计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工作补助、福利津贴。海林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旭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015年5月,佳木斯市公路管理站路政股股长李文,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有关规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路管理站站长张春鹏被诫勉谈话。
4.2013年,饶河县教体局编制虚假工程手续套取工程款,用于支付餐费、购买礼品等问题。饶河县教体局局长孙淑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