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雷国军以考察为名,先后两次带队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予以退缴。
2.海盐县青少年宫原主任周国斌违反财经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嵊州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驾驶员陈超2015年端午节期间,擅自启用封存的公务用车,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中心主任卢妙弟违规收受大额礼品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青田县季宅乡副乡长李妙龄等8人巧立名目外出旅游,部分费用通过虚报“农业科技知识培训误工补贴”的形式向季宅乡政府报销,季宅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叶玉勇明知违反规定,仍签字同意报销,叶玉勇、李妙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相关费用。(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