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小学副校长施锦松,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水县管理部主任张锦仙,违规发放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花木公司经理刘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4.梧州市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1.南宁市宾阳县中华镇三军小学副校长施锦松,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融水县管理部主任张锦仙,违规发放礼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桂林市花木公司经理刘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4.梧州市藤县大芒界林场场长黄欢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