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5-12-25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133℃

1.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党支部宣传委员、副站长万海燕为其子大办婚庆问题。2014年6月8日,万海燕在担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期间,未按照规定向市住建局纪委报告备案,为其子举办婚宴,收受礼金共计4.345万元。2015年7月27日,儋州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万海燕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已上缴国库。

2.万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王光勇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4月,在没有经过正式会议讨论情况下,王光勇以虚构加班名义给单位工作人员发放补贴共计4.32万元。2015年8月,万宁市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光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

3.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学违规用公款为教职工购买制服问题。2013年5月21日,在申报海南省规范化学校期间,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学校长、校党支部委员郑祝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持召开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为全校教职工制作制服,共75套,每套980元,共计人民币7.35万元。该笔款项经郑祝飞审批,报美兰区会计中心审核后,从海口市第三十一小学日常经费中支出。2015年6月,郑祝飞动员校教职工退还制服款,共计7.154万元,并上缴美兰区纪委廉政账户。2015年8月6日,海口市美兰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郑祝飞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