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江西省纪委通报曝光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并要求各级党委、纪委把纪律挺在前面,高度重视基层干部作风问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决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问题,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这些典型案例包括: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和墨山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10套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45.41万元。2014年7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水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姚公元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邓定标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0套安置房和徐水金违法所得4.76万元上缴国库。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水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分别给予姚公元、邓定标开除党籍处分。
2012年12月,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邱会来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昌琼、原委员郭兆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地质灾害移民建房户好处费1.9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55万元;2013年1月,合伙私分国家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建房补助款6万元。2014年11月,永丰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邱会来、沈昌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郭兆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会来、沈昌琼、郭兆发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2008年9月至2012年7月,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道南关居委会党支部原副书记、原主任陈荣辉和南关居委会民兵营长陈裕辉、牛角湾二组组长陈福辉在负责协助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违规为陈某某等10人(其中2人为其亲属)办理审批建房手续,造成集体宅基地严重流失。经抚州市高新区城西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荣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分别给予陈裕辉、陈福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抚州市高新区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城西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求敏(挂点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城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吴国员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还曝光了莲花县良坊镇民政所原所长朱娟凤贪污案,九江市庐山区五里街道办事处工会原主席沈志云受贿案,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声红索取和收受财物案,弋阳县南岩镇栗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汪志有违反财经纪律等案。涉案当事人分别受到相应的党纪国法处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