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县七个星镇七个星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马天河,在收取2014年该村村民新农保参保资金过程中,将7750元参保资金据为己有,导致村民未能及时参保,影响村民大病就医。2015年3月27日,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塔城地区额敏县二支河牧场斯海因村村委会副主任叶尔肯别克·阿巴依,将村民上交的16500元富民安居建房自筹款挪用,导致村民未能及时享受富民安居建房优惠政策,房屋至今未开工建设。2015年3月11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阿热勒托海牧场沙斯特布拉格村党支部副书记吐尔逊哈力·库西肯巴依,利用职务之便将33100元富民安居工程款挪作他用,将26户牧民24000元草原补助款非法占有。2015年5月7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和田地区策勒县策勒乡麻扎库勒村党支部原书记买沙依木·阿塔吾拉,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85500元,自己私分24239元;采用别人的名义冒名领取价值19000元富民安居房建筑材料;向村民乱罚款1000元归个人使用;向村民收取各类押金、保证金5700元至今未还。2015年4月14日,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5.2015年1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半截沟镇大庄子村,组织22名村组干部赴外省市旅游,并用公款给每人补助3500元。2015年4月14日,给予该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生忠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签字同意财务报销的半截沟镇党委书记周晓勇党内警告处分。
6.2013年8月,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巴里巴盖乡寄宿制学校校长巴哈·汗加尔,安排学校工会组织42名教职工旅游,费用共计68678元,其中个人承担42000元,剩余26678元从工会经费中予以报销。2015年5月12日,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