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53℃

1.兰州市城市运输管理处计划财务科原科长李福成贪污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1年,李福成利用职务之便,将市财政创优补助的出租汽车座套补助款中的12.686万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分别打入两个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财务账上,以套取现金人民币的方式将该钱套出后侵吞。2013年12月1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福成刑事责任;2014年8月22日,李福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河西村党支部原书记李作仁、会计张世军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李作仁和张世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数额巨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和为亲属购买养老保险。2013年12月22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作仁、张世军刑事责任;2014年3月6日,李作仁、张世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西洞村原村干部王真等4人私分集体资金问题。2005年至2012年,西洞村原党支部书记王真、村委会主任罗万琪、会计常彪元、村委会副主任茹建军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李某承包的西洞村砖厂部分承包费16万元。2015年6月2日,王真、罗万琪、常彪元、茹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掖市甘州区新墩土管所干部赵晓芳贪污问题。2011年1月,赵晓芳利用职务之便,在财政所和青松村将青苗补偿款重复报账,将3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11月28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赵晓芳刑事责任;2014年12月10日,赵晓芳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5.白银市靖远县东湾镇红柳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树平贪污问题。2010年,杨树平采取私自决定和与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方式先后共3次将19.4万元征地补偿款和协调款暂存其妻吕某的账户内保管,其中4万元供其自营砂场周转使用。2014年12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杨树平刑事责任;2015年1月23日,杨树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天水市武山县鸳鸯镇李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郁违规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08年5月12日地震之后,李郁利用工作之便,以其妻子李玉梅的名义为自家虚报灾后重建户一户,在自家没有建房的情况下,套取国家灾后重建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并予以侵吞。2014年6月17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李郁刑事责任;2014年11月5日,李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薛家湾村村委会原主任梁文化贪污村集体惠农资金问题。梁文化在担任另家沟社社长期间,将2005年至2011年的两笔另家沟社集体公用地粮食直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资金共计1.6万元未入村集体账务,由自己领取使用。2015年4月18日,梁文化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庆阳市镇原县新城乡小岘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等私分补偿款问题。2009年6月至10月,小岘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朱有彦、党支部原副书记车寿福、村委会原主任王善银3人将补助款予以私分,每人分得赃款1.1827万元。2014年12月1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刑事责任;2015年3月23日,朱有彦、车寿福、王善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9.陇南市武都区汉林乡党委原书记李旭东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06年9月至2013年6月,李旭东任汉林乡党委书记、乡长并主管财务期间,将部分民政救助资金和救济款用于办公费用等支出。2014年9月3日,李旭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甘南州夏河县运管局原局长张忠滥用职权问题。2009年3月,张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将已经报废的车辆办理恢复运营手续,事后收取他人一万元好处费。2014年5月13日,张忠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