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至2014年间,黄泉胜在担任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乡科级)期间,利用审批土地手续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李某某等人送给的人民币127万元、美元11.3万元、港币1万元(以上折合人民币共202.56938万元)和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购物卡,为送款人谋取利益。2015年3月,南安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黄泉胜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南安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泉胜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77万元上缴国库,责令继续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7.56938万元上缴国库。
2.2008年至2011年间,清流县农机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陈闻荣(副科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1.16万元;在行使塑料大棚验收、上报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塑料大棚补贴资金损失112.0168万元。2015年5月,清流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陈闻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陈闻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