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房产局拆迁认证办公室原负责人、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原党支部书记、所长王良虎收受贿赂问题。王良虎在市房屋拆迁事务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房产等财物共计价值221万余元,为他人在工程招标、拆迁安置等方面谋取利益。滁州市市直纪工委给予王良虎开除党籍处分;滁州市房产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良虎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221.1125万元。
2.含山县林头镇青龙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益发贪污侵占村集体财产问题。2008年至2014年间,青龙村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等方式,共取得48.87万元资金私设“小金库”,用于村干部购买保险、发放福利、旅游、娱乐等。青龙村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财产13.5336万元,其中张益发个人侵占村集体财产5.036万元。含山县纪委给予张益发开除党籍处分,其个人侵占的村集体财产予以追缴;收缴青龙村“小金库”余款14.3104万元。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益发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依纪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