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五申镇鸡嘴营村党支部书记刘会元虚报冒领救灾款问题。2008年,刘会元利用职务便利,前后两次虚假捏造和上报《灾民救助花名表》,共虚报冒领救灾款1.5万元并据为己有。托克托县纪委给予刘会元开除党籍处分,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会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得胜沟乡前窑子村村委会主任康有亮违规套取牧草补贴、冒领退耕补贴等问题。2010年至2014年,康有亮利用职务便利,冒领已故五保户遗留的退耕补贴1188元;擅自套取使用牧草补贴款2.43万元;变相处理村务其他支出0.7万元;未及时给农户发放公益林补贴。2015年3月,武川县纪委给予康有亮开除党籍处分。
3.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东二道河村党支部书记刘利平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资源问题。2000年至2013年,刘利平利用职务便利,无偿占用集体土地经营奶站,并擅自变更用途,进行营利性活动;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违规新建改建村委会综合楼和旧办公用房;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74.25万元,用于春节文娱活动。2015年5月,玉泉区纪委给予刘利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4.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北堡乡老熊沟村党支部书记路广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专项补贴问题。2001年至2014年,路广文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1.216万元,并将其中8174.4元据为己有。2015年5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路广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村党总支书记杨青山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问题。2014年5月,杨青山违规转让小井沟全长约8公里的山沟、河漫滩、山脊等地块的使用权给某公司,用于发展现代旅游观光农业。2015年1月,保合少镇党委给予杨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6.通辽市开鲁县胜利小学副校长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6月8日中午,刘久利在其妻子经营的花店开业之际,在某食府宴请亲属和同事,刘久利违规收受礼金0.6万元。2015年6月19日,开鲁县纪委决定,给予刘久利党内警告处分。
7.赤峰市敖汉旗四道湾子镇第二小学校长王宏借女儿婚庆之机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王宏女儿婚礼前,由该校报账员王某某代收教职工随礼礼金。王宏事先宴请与自己以及妻子有同学、亲属关系的教职工多人。该校另有多名教职工随礼1.49万元,王宏于2013年10月13日在某快餐厅另行宴请。2015年6月2日,敖汉旗纪委决定,给予王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8.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呼格吉勒嘎查委员会主任钱小宾,大操大办“乔迁宴”,宴请全村居民并收受礼金;委员王江涛,为其父大操大办“寿宴”,宴请亲属及部分非亲属村民并收受礼金。2015年1月5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研究决定,责成葛根庙镇党委分别给予钱小宾、王江涛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呼格吉勒嘎查党支部书记韩风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9.兴安盟突泉县溪柳中心小学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共收取该校蓓蕾幼儿园学生学杂费3.926万元,并以民办学校登记为由,由学校现金员账外管理,用于为学校班子成员发放补贴。对此,时任溪柳中心小学校长孙首峰负主要责任。2015年4月2日,突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孙首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收缴县财政。
10.兴安盟科右前旗大石寨镇新福村党支部书记宋维权,于2015年2月16日在某酒店举办“乔迁宴”,并设账桌收受礼金。2015年3月6日,科右前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宋维权撤销其新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